一、對公安行政拘留不服如何處理
對拘留的處罰不服,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拘留的時間
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可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嚴格的限制。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三、行政復議的范圍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6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對拘留的處罰不服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請訴訟,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這些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的原則是什么
2020-12-05立約定金與主合同定金不同違法
2020-12-04父母離婚小孩有自由選擇跟誰的權利嗎
2020-11-11人死亡后婚姻關系如何解除
2020-11-2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2021-03-14離職之后三個月才給工資合法嗎
2021-01-21繼承人滿足何種條件才能參與繼承
2021-01-13家長把學生打了學校有責任嗎
2021-03-16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合同法定解除的種類有哪些
2021-02-18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內容
2021-01-02意外傷害保險范圍是什么
2021-03-02飛機航班延誤賠償規定
2020-12-04被保險人違反及時報案的保險義務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2021-01-27保險合同中的告知義務的性質是強制的嗎
2020-12-25保險合同訂立的原則和程序
2020-12-29車上人員險何時不賠償
2021-01-0930萬車貸追不回 保險公司當“賠匠”
2021-01-11被保險人死因不明保險公司應否理賠
2020-11-19車險理賠過期責任究竟在誰
2021-02-16患宮外孕不屬保險公司列舉式條款免責范圍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