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如何執行,配偶是否需要償還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是當事人個人償還的,配偶并不需要償還。
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是,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或者未經共同協商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依《婚姻法》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或者是負債方失蹤、死亡,均由其個人承擔,另一方沒有還債義務,當然,如果后來雙方補充約定的,按其約定。
二、離婚后夫妻對外債務由誰承擔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為了滿足共同生產、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具體情況分為三種: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時對債務的約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約定債務均由雙方共同負擔,或對共同債務的負擔未作明確約定,則該債務應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負擔。一方償還全部債務后,有權要求另一方承擔相應的債務份額。
離婚對債務的承擔作了分擔,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負責其中的一筆或幾筆債務的,則該債務應由約定償還人予以歸還,但原配偶一方對此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清償之后可以向對方追償。
個人債務要求執行配偶財產來共同償還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對于債權人來說在這種情況下也并不能直接要求其配偶來進行償還的。但是,法院在判決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會考慮到當事人個人債務的負擔情況,如果個人所負債務比較大,那么,也會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一定的影響。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整理的關于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如何執行配偶是否需要償還有關內容,從上面的內容我們可以認定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需償還,但是首先要確定債務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如果您對上述內容還有疑問,可在線向律霸網律師進行咨詢,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苗麗律師,法學碩士,畢業于山東大學,2009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曾就職于山東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威海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擔任法務。2014年獲得“威海市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承辦的“于某涉嫌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被評為“2014年度政法系統優秀案例”。 苗麗律師現擔任威海婦女維權法律服務團秘書長、環翠區鯨園街道辦事處婦聯婦兒維權專業指導員、環翠區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團成員。威海環翠電視臺多次邀請苗麗律師作為嘉賓在《環翠新聞》欄目中解答法律問題。
司法賠償案件必須組成合議庭嗎
2020-12-19唯一住房如何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有哪些條件
2020-12-22第三方環境保護監督實踐之相關法律分析
2020-12-02贍養協議能否解除
2021-01-06購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2020-11-23成立子公司屬于企業分立嗎
2021-03-11涉及商業秘密能否公開審理
2021-01-02按份共同保證先訴抗辯權
2020-11-25監護人有權查看被監護人隱私嗎
2020-12-02離婚女婿對前岳母無贍養義務嗎
2021-02-13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該怎么處理
2021-03-03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2020
2020-12-05交通肇事和肇事逃逸罪的區別
2021-01-13工傷醫療待遇是什么
2021-02-06建筑工傷的勞動關系在停工留薪期間可以解除嗎
2021-01-31法律允許兒子與父母斷絕關系嗎
2020-12-21擔保合同法律效力該如何確定
2021-03-16單位讓員工帶病加班是否違反合同法
2021-02-27【詢問解答】離職時被老板惡意扣工資怎么辦
2020-11-10人員聘用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202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