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說的是什么
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情節嚴重的行為人予以強行關押,在一定的期限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采用拘留措施可由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提出,并報請法院院長批準。拘留應當制作《拘留決定書》。被拘留人對該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上級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5日內作出決定,并將復議結果通知下級人民法院和當事人。
司法拘留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五條?罰款和拘留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刑事拘留與司法拘留有什么區別
司法拘留,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過程中,法院對于有嚴重妨礙訴訟行為的訴訟參與人以及其他人員采用的一種強制性手段。刑事拘留與司法拘留的主要區別是:
(1)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預防性措施,它是針對可能出現的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而采用的;司法拘留則是一種排除性措施,是針對已經出現的妨礙訴訟活動的嚴重行為而采取的。
(2)法律根據不同。刑事拘留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用的;司法拘留則是分別根據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采用的。
(3)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適用對象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適用對象是所有在訴訟過程中實施了妨害訴訟行為的人,既包括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也包括案外人。
(4)有權采用的機關不同。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決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行。
(5)與判決的關系不同。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司法拘留僅僅是對有妨害訴訟行為人的懲戒,與判決結果無任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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