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強制措施是否可以委托
不能委托
《行政強制法》
第十七條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
行政強制措施實施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不得超期限
規范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程序,用一道道嚴密的程序來約束行政機關,是這部法律的重要內容。
行政強制法規定,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得超過法定期限。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已經達到或者條件已經消失,應當立即解除。當場告知或者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后立即通知當事人家屬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機關、地點和期限。
法律規定,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行政機關負責人認為不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在緊急情況下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機關后,立即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
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規定了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的規定,如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出示執法身份證件;通知當事人到場;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等。
堅持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
“行政強制立法的目的不是強化行政強制,而是減少行政強制。”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相關負責人表示,“行政強制法在程序設計上,始終貫徹教育與強制相結合的原則。”
法律規定,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法律還規定,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執行協議應當履行。當事人不履行執行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強制執行。
法律也為違法建筑當事人自行拆除違建提供了時機和余地。法律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知道,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稅務的行政強制措施是相關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不能委托的。而且行政強制措施一般分為三類,其中包括了執行性強制措施和即時性強制措施以及一般性強制措施。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律霸網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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