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以個人名義借錢是否屬于夫妻個人債務
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所負的債務。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根據此解釋,在司法實踐中,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原則上應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
但是,并不是所有夫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均為夫妻共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綜合上面的介紹,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配偶以個人名義借錢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中共黨員,北京盈科(泰州)律師事務所商事訴訟與仲裁法律事務部副主任律師,AFP國際金融理財師,國家高級秘書職稱,海口市作家協會會員,國際律師協會會員,10年多的銀行從業豐富經驗,具有法律、會計、保險、反洗錢等資格證書,銀行、金融、財稅業務經驗豐富。海南大學法學學士。為社會自然人和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依法行政、合規經營、商事活動及項目運作提供法律服務。尤其擅長刑事辯護、擔任法律顧問、事故保險理賠、工程合同、債權債務糾紛、商務談判和商事仲裁、婚姻繼承、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房地產、知識產權、醫療損害賠償等糾紛處理。專注財稅、合同、風控、經濟業務。擅長訴訟方案策劃和訴訟技巧的運用,致力于縝密進取的態度服務每一位當事人。17888178896(微信同號)
因不可抗力影響旅游行程有什么救濟方法
2020-12-11偷拍照片視頻會涉及哪些法律責任
2021-03-16官司打輸了再上訴還交律師費嗎
2021-03-15合同甲乙丙方關系怎么界定
2021-03-19剝奪政治權利的法律規定
2021-01-11放棄繼承權將不會產生代位繼承
2021-01-01房產證是夫妻名字抵押貸款需要兩人簽字嗎
2021-01-13勞動仲裁能保全公司財產嗎
2021-01-26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賠償怎么辦
2020-12-02女曝老爸出軌成癮,男方出軌怎么離婚
2020-12-04購房合同不能忽視的協議,補充協議應該涉及的內容有
2020-11-11員工被無故辭退如何維權
2021-03-18職工被采取強制措施能否退休
2021-02-12投保壽險時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壽險的保險金如何給付
2021-02-11交通意外責任如何劃分
2020-12-18保險合同是怎樣解除的
2020-11-25人身保險的概念應該如何理解
2021-01-24人身保險合同立法中亟待完善的幾個問題
2021-03-15幫朋友炒股賠錢怎么算
2021-03-10死亡險被保險人不認可保險金額,合同有效嗎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