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法院要民事拘留被執行人
人民法院對訴訟參與人有法定情形的,依法可以司法拘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司法拘留
一種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偽證、沖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于強制措施,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復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司法拘留還有一種:《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范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為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由此可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國家的名義,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范的行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種懲罰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為嚴厲的懲罰措施。
以上就是相關回答,拘留最長也不過15天,和坐牢比起來是輕的了,在法院開庭審判的時候應該積極的參與而不是破壞,一旦破壞了的話就可能會受到法院的處罰了,一般是的拘留幾天就放人。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下班后兼職違反勞動法嗎
2020-11-28主債務涉及刑事犯罪擔保有效嗎
2021-01-04抵押物不夠還款怎么處理
2021-03-17現金支票有效期
2020-11-26取保候審是犯罪情節輕的嗎
2020-12-03家暴離婚具體怎樣賠償
2021-02-17購房合同糾紛訴訟時效只有兩年嗎
2021-01-13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員工怎么賠償
2021-02-27單位口頭通知調崗不降薪,勞動者是否可以去新崗位報到呢
2021-02-02合同中怎樣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
2020-12-03意外傷害保險范圍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2021-02-13“消費養老”真能夠對老年人進行養老嗎
2021-03-07保險公司怎么避免保險糾紛
2021-01-17保險合同怎樣才能成立
2021-01-14法律對保險人答復義務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23法律對保險合同的變更是怎樣規定的
2020-12-16新《保險法》實施將帶來什么
2021-02-05再保險公司可以經營的業務有哪些
2021-02-23免賠額與不計免賠是什么意思,不買不計免賠的情況
2021-02-09保險公司不作為拒賠合理嗎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