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滯納金可復議嗎
對補稅、加收滯納金決定不能受理。因為,根據《稅收征管法》第88條的規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補稅、加收滯納金決定有異議的,應先解繳稅款及滯納金后或提供相應的擔保后,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如果是一些補稅和加收滯納金的決定,一般不會受理行政復議,如果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不涉及加稅滯納金的決定表示異議應該先解除,稅款及滯納金之后提供相應擔保之后,才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申請行政復議。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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