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夫妻個人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二)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三)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四)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五)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六)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七)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二、執行中夫妻個人債務如何處理
個人債務案件,執行機構僅能執行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夫妻一方為被執行人的,實踐中可執行的財產可能呈現出三種形態:
(一)直接由被執行人占有或登記在其名下的財產;根據動產依占有、不動產依登記的判斷所有權歸屬的基本原則,可直接視為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控制性措施。
(二)由被執行人與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共同財產;其財產權利狀況為共同共有,其中包含被執行人應有的份額。根據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4條的規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執行人配偶。被執行人在共同財產中所享有的份額由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配偶間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被執行人配偶提?起析產訴訟或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確定。財產份額確定后,應對屬于被執行人配偶份額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三)屬于被執行人夫妻共同財產,但被被執行人配偶單獨占有或登記在其名下。雖然被執行人配偶單獨占有或登記在其名下的財產應視為其個人財產,但是根據《婚姻法》關于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律原則,在申請執行?人提供證據證明該財產是在被執行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情況下,執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凍結等控制性措施。但,執行機構已查明該財產為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歸被執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執行機構對被執行人配偶單獨占有或登記在其名下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或凍結等控制性措施的,應當同時通知被執行人配?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提出執行異議。被執行人配偶逾期未提異議的,執行機構可依法處分被執行人在該財產中所享有的份額。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個人債務也是需要償還的。個人債務在夫妻當中一般應當分為結婚前的債務或者是結婚后的債務,結婚前的債務屬于個人的債務可以不共同償還。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父親有案底影響孩子考大學嗎
2021-03-09公務員參與嫖娼是否會被開除
2021-02-03告政府時提供假材料給法院要承擔什么責任
2021-01-20外貿出口程序是怎樣的
2021-02-16商號與商標的不同之處是什么
2020-12-17孩子探望權,父母一方被禁止探望孩子怎么辦
2021-01-10公租房申請書如何寫
2021-03-17協議離婚的手續是什么
2021-02-17怎樣擬定婚前協議才會有效
2020-11-13遺產繼承超過多少年不得再提起訴訟
2021-02-13煤礦工意外死亡如何賠償
2021-01-19被小區門禁夾斷腿,應由誰負責
2020-12-10商鋪員工在商場摔傷的話誰來承擔責任
2021-01-28自己家修的路不準他人用違法嗎
2020-12-11怎么區分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
2020-11-25家庭財產保險案例
2021-01-21保險公司最多可以賠償的費用是多少
2020-12-18保險合同條款要遵循什么原則
2021-01-19人身保險合同中“違法行為免賠”條款的理解
2021-01-25無證駕駛出事故強制保險不應免
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