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不肯還債應該怎么辦
欠債人有還債的義務,當債務到期債權人向欠債人主張債權,欠債人應當償還債務。如果欠債人人拒不還債或者以其他形式逃債的,債權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討回債務。
(一)向法院起訴
向法院起訴,借助國家強制力保障債務的順利討回無疑是最好的辦法,但是相對于一對一的的債權債務關系來說,一對多的債務難度更大。因為要運用法律手段討回債務就需要做比一對一更多的準備,尋找更多的證據。此時最好有律師的幫助,在律師的建議下搜集證據,既不會亂了陣腳,又不會遺漏什么關鍵的地方,勝訴的幾率更大一些。
(二)行政干預手法
對所有人來說,工作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作出相當成績的人更看重以后的升遷。如果此時在老板的印象中變成一個不誠信的人必定是非常苦惱的事情。那么債權人就可以借用。
找不到欠債人債權人怎么辦
對于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債權人追討借款有以下兩條法律途徑,可供選擇:
一是債權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討借款。
債權人起訴時,應當到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該借貸關系存在,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立案受理條件,人民法院就會立案受理。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露面,法院對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作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仍可采取拍賣債務人的房屋等財產的辦法,來為債務人清償債務。
二是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債款。
《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同時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支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絕還款,根據有關規定,您可以財產代管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強制代管人支付。
三是債務人惡意逃債,下落不明的,可以按照詐騙犯罪提出控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司法實踐中,不少騙子利用合同形式、以公司名義租用地方騙取供應商的貨款,然后一走了之,給債權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債務人的行為,已經不是商業上的欺詐和拖欠,而是騙取財產目的的詐騙犯罪。債權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刑事控告受理后,就不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以上就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回答,債務人不還錢的那就打官司了,可怕的是打官司自己什么證據都拿不出來,這個時候只能看時間了,還有打款的一些記錄,要是當面給的現金的,那么錢是百分百的要不回來了。你可以咨詢律霸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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