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財產的強制執行、對行為的強制執行和對人身的強制執行
1、對財產的強制執行:
這是指行政主體對負有履行法定財產義務卻拒不履行的相對方所采取的迫使其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強制措施。如強制劃撥、強制抵繳、強制扣繳、滯納金、強制收購等等。
2、對行為的強制執行:
這是指行政主體對拒不履行行政作為或不作為義務的行政相對方強制其履行作為或不作為義務的行政強制措施。如強制許可、強制登記、強制檢定等。
3、對人身的強制執行:
這是指國家有權機關,如公安、海關等對那些可能威脅現行的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或者拒不履行法定或規定義務的行政相對方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迫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措施。如強制傳喚、強制拘留、強制履行、強制隔離、遣送出境。
(二)間接執行與直接執行
1、間接執行間接強制執行是指行政主體通過間接手段迫使義務人履行其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行政強制措施。間接強制可以分為代執行和執行罰兩種制度。
(1)代執行代執行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者第三人代替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并向義務人征收必要費用的強制執行措施。
特點:
①代執行的對象是行政行為所確立的可為他人代履行的作為義務,如違法建筑物的強制拆除、代出義務工等等。**不能代替的不可代執行。
②有法律根據或者有合法的行政行為存在,而法定義務人不履行其應該履行的法定義務,這是前提。
③代執行的主體必須是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強制執行機關所指定的第三人可以成為行政強制執行的實施主體。
程序:告誡(可即時執行)、代執行、征收費用。
(2)執行罰(強制金)
執行罰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對拒不履行不作為義務或不可替代的作為義務的義務主體,科以金錢給付義務,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執行措施。
特點:
①執行罰一般只應用于不作為義務和不可為他人代履行的作為義務。
②執行罰的數額必須由法律、法規明文作出規定,執行機關只能依法實施,無裁量余地。
③執行罰的數額從義務主體應履行義務之日起按日數計算,并可反復適用。
程序:告誡,執行
2、直接強制執行,是指義務人拒不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對其人身或財產施以強制力,直接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或通過強制手段達到與義務人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行政強制執行。
(1)人身強制(2)財產強制
二、即時強制的種類
1、對人身及人身自由的強制:如強制扣留、強制搜查、強制隔離。
2、對住宅、生產、經營場所等進行的強制:直接進入住宅搜查。
3、對財產的強制。如當場查封、扣押、凍結。
三、行政調查的種類
1、特定調查與一般調查。
2、經常性調查、臨時調查、具體案件調查3、非強制調查、強制調查、間接強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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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董建淑律師,女,在江蘇連眾律師事務所已執業10年。董建淑畢業于南京大學。具有法律本科、計算機及英語專科學歷。從業多年來辦理了大量的訴訟及非訴訟業務。在交通事故賠償、婚姻家庭糾紛、合同糾紛、債權:、刑事辯護、工傷勞動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執業以來本律師始終堅持以扶正為天職,在接待當事人時認真聽取每一位當事人的訴求,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近年來本律師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并被評為連云港市法律援助先進個人。竭誠歡迎各位朋友咨詢各類法律問題,為您提供優質高效的綜合法律服務,竭力維護您最大可能的法律權益。咨詢電話:13705131377(政務通短號694392),QQ:1051759793,微信:13705131377地址:連云港市海州區振海路66號律師大廈8樓810室)另:本律師愿為各地同行或涉訴者提供代查工商檔案(含三縣)、人員戶籍、車輛、房產信息及其他非訴調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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