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訴訟一般是要原被告都出席才可以開庭,那如果債務人失蹤了,是不是就意味著該債務無人償還了呢?債權人該怎么做,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失蹤人債務支付糾紛的處理措施。
失蹤人債務支付糾紛是指失蹤人在失蹤前負有債務,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代管人拒絕支付的,債權人可以代管人為被告提起訴訟或代管人作為原告起訴要求失蹤人的債務人清償債務的糾紛。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應當盡職盡責管理好失蹤人的財產。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后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應當淸理失蹤人的債權債務,對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當支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絕從失蹤人財產中支付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及其他應付費用,債權人有權以代管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代管人也可以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失蹤人的債務人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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