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通常有兩個:第一個是看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議。開庭時法官對于一方提供的借據,通常都會問另一方:這事兒你知道嗎?法官的意圖就是確認對方當時是否也有舉債的意思表示。第二個標準是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比如一方擅自借錢做生意,然后用掙的錢用于雙方購房或者旅游了,那這就屬于共同債務。如果再具體些,那么以下幾種情況則屬于常見的共同債務:1,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買生活用品、裝修共同房產、支付一方醫療費等情況所負的債務;
2,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子女或贍養老人等義務所負的債務,如借錢供子女讀書或借錢給老人看病這類典型的情況;
3,為一方或雙方教育、培訓所負的債務,如出國學習或在國內深造時所負的債務;
4,夫妻共同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如借錢做生意賠本后產生的債務;
5,雙方約定的共同債務,比如說雙方約定一方婚前房產歸共同所有,但當初借來的購房款也作為共同債務共同償還,這種約定共同債務的情況都是法律所允許的。
對于個人債務,常見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一方的婚前債務;
2,一方擅自資助沒有撫養或贍養義務的人所負的債務,而且沒有經過對方同意;比如男方背著女方借錢供其表妹讀書,女方事后不同意,那就算是男方的個人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借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負的債務,而且經營的收入確實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但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帶來的債務為接受遺囑或贈與一方的個人債務;
5,雙方約定由某一方獨立負責的債務,如雙方約定房子算是共同的,但借來的購房款算是一方的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就是認定個人債務的有效證據;
6,一方因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如借款到韓國做美容包負的債務;
7,一方因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如酒后鬧事打傷人或砸毀人家汽車的賠償款就是個人債務。
實踐當中主張共同債務的頗多,但獲支持的很少,或者法官直接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從舉證責任角度,主張是共同債務的一方比較累,否認是共同債務的一方要相對輕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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