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人犯暴動如何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看守人員和武警遇看守所人犯有暴動情形的,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開槍射擊。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十八條?看守人員和武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開槍射擊:
(一)人犯越獄或者暴動的;
(二)人犯脫逃不聽制止,或者在追捕中抗拒逮捕的;
(三)劫持人犯的;
(四)人犯持有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險物,正在行兇或者破壞的;
(五)人犯暴力威脅看守人員、武警的生命安全的。
需要開槍射擊時,除遇到特別緊迫的情況外,應當先鳴槍警告,人犯有畏服表示,應當立即停止射擊。開槍射擊后,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主管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看守所看押對象有哪些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看守人員和武警遇看守所人犯有暴動情形的,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開槍射擊。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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