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債務的類型有哪些
一、給付義務給付義務可分為主給付義務與從給付義務
1、所謂主給付義務,簡稱主義務,是指合同關系所固有、必備、并用以決定合同類型的基本義務。
例如,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負有交付買賣物及移轉(zhuǎn)其所有權(quán)的義務,買受人負有支付價款的義務,均屬于主給付義務。就雙務合同而言,此類主給付義務,構(gòu)成對待給付義務,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履行自己的給付,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時,當事人一方減為或免為對待給付義務。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時,債權(quán)人得請求賠償損失并解除合同。
2、所謂從給付義務,簡稱從義務,是不具有獨立的意義,僅具有補助主給付義務的功能的義務。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決定合同的類型,而在于確保債權(quán)人的利益能夠獲得最大滿足。
二、給付義務,還可分為原給付義務和次給付義務
1、原給付義務,又稱第一次給付義務,是指合同上原有的義務。如名馬之出賣人交付該馬并移轉(zhuǎn)其所有權(quán)(主給付義務),交付該馬的血統(tǒng)證明書(從給付義務),均為原給付義務。
2、次給付義務,又稱第二次給付義務,是原給付義務在履行過程中,因特殊事由演變而生的義務。它主要包括:因原給付義務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產(chǎn)生的賠償損失義務;合同解除時產(chǎn)生的回復原狀義務。
上述次給付義務系根基于合同關系,合同關系的內(nèi)容雖因之而改變或擴張,但其同一性仍保持不變。
以上就是律霸網(wǎng)小編為大家總結(jié)的合同債務有哪些類型,希望能給大家?guī)硪恍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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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久鼎律師事務所
簡介:
畢業(yè)遼寧大學,2000年從事專職律師,擅長辦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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