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和治安處罰的區別是什么
行政處罰和治安處罰的區別如下所述:
1、主體不同
治安處罰行政主體只能是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即:公安民警,還有一些被公安機關授權的鄉、鎮政府;而行政處罰的行政主體除了公安機關外還有稅務、工商、財政、計劃、海關、港務、外匯等行政主體。因此,一般情況下,公安適用的行政處罰都要加上“公安行政”的字樣。
2、適用依據不同
治安處罰只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行政處罰的適用,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外,還有其他的行政法。如非法持有、使用假幣行為,適用《銀行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適用《禁毒決定》等。
3、罰則不同
治安處罰規定的處罰種類只有警告、罰款和拘留3種;而行政處罰除此之外,還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暫扣執照、許可證等,且是否適用拘留、罰款數額大小等也不盡相同。
4、適用法律文書格式不同
治安處罰適用的法律文書格式,如:《治安管理處罰審批表》、《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和《治安管理當場處罰書》等;而行政處罰文書則與此不同,適用《公安行政處罰審批表》、《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當場處罰決定書》等。
5、罰繳方式不同
治安處罰中罰款和決定和收繳由公安機關執行;而行政處罰中,一般實行罰、繳分離制,罰款決定由行政機關執行,罰款的收繳由銀行執行。
6、執行不同
治安處罰中,公安機關對拒不執行的相對人可以適用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行政處罰中,除了公安、稅務、海關外其他的行政機關、授權組織則不能適用強制執行措施,而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權利救濟不同
治安處罰的相對人對治安處罰不服只能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而行政處罰則各有不同,有的只能提起行政訴訟;有的只能申請行政復議;有的在兩者間選擇,并且選擇后就不能再變更;有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選擇行政復議后,對行政復議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治安處罰總體來說從屬于行政處罰,是其重要組分之一,但在具體方面例如執行手段、處罰方式等會有所差異,大家不要將兩者混淆,具體問題具體對待。以上就是小編關于治安處罰和行政處罰的區別的概括,希望可以幫到您。
治安處罰總體來說從屬于行政處罰,是其重要組分之一。希望我們的文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時候給到您一些幫助。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第三方支付平臺有哪些法律關聯
2020-12-07擅自改變字號名稱如何處罰
2020-12-06入室盜竊怎么認定,入室盜竊的量刑怎么規定的
2020-12-30北京長期員工離職補償金標準
2021-01-07南京辦理勞動關系轉移的備案新政是怎樣的
2021-02-09陰陽合同怎么補交稅
2021-02-21免責條款怎么寫
2020-12-10單位吊銷了勞動關系是否自動解除
2020-12-15建筑勞務是否可以分包給個人
2021-01-16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如何讓認定
2020-12-04是駕乘人員意外傷害險還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2020-11-28人身保險有哪些特殊性
2021-01-21旅游意外險免責條款有哪些
2020-11-27“大奔”嗆水受損是否屬于保險事故
2020-12-19車輛修復理賠 保險公司應謹慎
2020-11-26保險公司法律責任人由誰擔任
2021-01-01保險公司不理賠如何起訴
2021-03-14保險合同糾紛代理詞怎么寫
2020-12-29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2021-03-24職場新人宜買短期險
20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