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處罰是怎樣的
在我國,對于吸毒人員的處罰,目前僅能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條例,對于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對吸毒成癮者則實施強制戒毒。由于刑法并未將吸毒規定為犯罪,使大量吸毒人員游離在法律的邊緣,無需承擔任何刑事法律責任。
吸毒后駕車如何處罰
1、給予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2、吸毒者三年內不得駕車
為加強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及駕駛機動車的管理,預防和減少吸毒駕駛機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根據《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法律、規章規定,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不得駕駛機動車;對發現屬于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駕駛證申請;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人員,除依法予以處罰、采取戒毒措施外,注銷其駕駛證。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毒駕”并未納入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如果吸毒者駕車造成他人死亡或者重傷,存在放任或過失的意志因素,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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