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對事的效力是什么
一、法律的對事效率
指法律對什么樣的行為有效力,適用于哪些事項。這種效力范圍的意義在于:
1、告訴人們什么行為應當做,什么行為不應當做,什么行為可以做。
2、指明法律對什么事項有效,確定不同法律之間調整范圍的界限。
二、法律條文中規定的對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直接損失包括下列情形:(一)保全、執行過程中造成財物滅失、毀損、霉變、腐爛等損壞的;(二)違法使用保全、執行的財物造成損壞的;(三)保全的財產系國家批準的金融機構貸款的,當事人應支付的該貸款借貸狀態下的貸款利息。執行上述款項的,貸款本金及當事人應付的該貸款借貸狀態下的貸款利息;(四)保全、執行造成停產停業的,停產停業期間的職工工資、稅金、水電費等必要的經常性費用;(五)法律規定的其他直接損失。凡侵害直接引發的損害為直接損害;附隨引發的為間接損害。我國現行國家賠償立法將間接損失排除在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之外,當屬明確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講解的“國家賠償法對事的效力”。國家賠償法對相關的賠償事項來說是十分具有權威性的,而且國家賠償法是相關的國家賠償的主要依據和標準,如果有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其是沒有任何效力。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律霸網進行專業的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王 堅 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嘉興職業技術學院聘用講師,執業于浙江合德律師事務所。早年畢業于云南大學,以優異的專業成績獲得法學、金融學雙學位,王堅律師經過全面系統法律理論和律師職業培訓,理論功底扎實。實踐中,具備全面系統的法律專業知識,熟悉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序,執業五年以來,先后辦理四百多件各類民商事、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實踐辦案經驗。擅長領域:保險、銀行、證券、物流、建筑工程、商品房糾紛,以及刑事辯護、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糾紛、各類經濟合同糾紛,曾辦理過多項涉及公司的非訴案件,擔任多家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為您提供優質高效的專業法律服務。
2020店鋪租賃合同范本
2021-02-06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范本
2021-01-03彩禮錢屬于女方個人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2020-12-30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接管決定應載明內容
2021-02-22政府回購房可以贈與他人嗎,政府回購房如何贈與他人
2021-01-04【詢問解答】離職時被老板惡意扣工資怎么辦
2020-11-10哺乳期內是否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021-03-18公司稱已繳納社保卻未交如何處理
2020-11-08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兩大基本原則
2021-03-19飛機故障延誤賠償流程
2021-03-20保證保險合同糾紛能否先訴保險人
2021-01-30“閩連運9503”輪船載貨物保險糾紛案
2021-03-11房子失火保險賠嗎
2021-01-19如何解決投保容易理賠難的問題
2021-01-30荒山承包年限
2020-11-07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
2021-01-25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性質是什么
2020-12-30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
2021-02-23土地管理法
2020-12-25房屋拆遷評估的主體是誰
202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