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的冤假錯案怎么辦
冤假錯案的辦理機關是檢察院。說明案情,附上有關材料,經檢察院審批后就會轉交人民法院視情況重審或復審。最后做出判決。
五部門再出新規:防范冤假錯案排除非法證據
這次規定共計42條,對偵查、起訴、辯護、審判等工作提出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凡采用刑訊逼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收集的供述,應當予以排除。同時確立了重復性供述以及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和實物證據的排除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戴長林對此表示:明確了四個方面的非法取證手段是非法的,第一就是刑訊逼供,這種暴力取證;第二種是采用威脅的方法,也就是這個嚴重的暴力威脅和嚴重侵犯本人或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的威脅;第三就是這個非法拘禁的方法取證;第四是重復性的自白的明確。
首次把威脅取證認定為非法證據
在規定第一條、第三條中明確,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采用以暴力或者嚴重損害本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等進行威脅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而違背意愿作出的供述,應當予以排除。明確了通過威脅的方法取得的言詞證據應當予以排除。而此前相關的規定將排除的重點放在通過肉刑或者變相肉刑取得的言詞證據上。
被刑訊逼供后,犯罪嫌疑人的重復性供述應當一并排除
規定還首次明確,采用刑訊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該刑訊逼供行為影響而作出的與該供述相同的重復性供述,應當一并排除。
豐富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
重復性的供述在國外是也有一定的規定,但規定也不一樣,這樣的規定在我們國家是第一次,這是比較大的一個進步。對于解決現實中爭論已久的問題提供了明確依據,同時豐富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是冤假錯案,那么就應該說明案情,附上有關材料,經檢察院審批后就會轉交人民法院視情況重審或復審,發生冤假錯案一定不能夠視而不見。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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