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惡意拖欠貨款如何處理
一、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并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并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我建議還是保全,我辦的幾個案子,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說A公司欠B公司290余萬,我們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于是我們就做了財產保全,還沒等開庭呢,對方就同意還錢,但是是分期的,在還了兩期大概220萬元后,我們考慮到基本上對方可以將其他錢都還上,于是解除了保全。這個案子雖然沒經過訴訟,但是結果非常理想。
二、起訴
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么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后一條路。至于說訴訟中到底怎么做,怎么開庭,限于篇幅,在這里就不細說了。
三、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么應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四、調解
調解是說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比如說欠10萬元,甲說,少還點,還9萬元,馬上就還,其他的你也別找我要行不,乙說,行!那這事就完事了,雙方就解決了,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我個人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為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并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才是真,不要為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約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確約定利息,事后也未就利息作出專門約定的,當期限屆滿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要以付款期限為界。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定金及定金罰則
2020-12-01根本違約解除合同的損害賠償如何確定
2021-02-18后讓與擔保是否屬于抵押權
2021-03-26服刑人員減刑流程的規定是什么
2021-03-26配偶是法定監護人嗎
2021-01-14當事人對合同履行地未做約定應由哪個法院管轄
2020-11-23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是自己承擔嗎
2021-01-31做不了工傷認定怎么起訴賠償
2020-12-31住宅小區內發生車禍責任怎么劃分
2020-11-19住房公積可以取出來嗎
2020-12-12五險一金的糾紛要怎么解決
2021-03-21股東離職是否有競業限制
2021-01-30被拘留職工能解除勞動關系嗎
2020-12-22什么是人事外包
2020-11-19火車外飛石造成旅客傷害應如何求償
2020-12-07法律是如何規定保險合同的當事人的
2021-03-11沒有按時交保費能否得到保險賠償
2020-12-18法院判賠精神損害,保險抗辯按序賠償
2020-12-24肇事司機拿了發票就能報保險嗎
2021-02-27保險單遺失對理賠有影響嗎
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