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因原始單據保管不善,造成證據不足的,無法進人訴訟程序或敗訴的,扣責任單位考核分5分。
2、債權預警后,仍發生喪失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的債權,扣責任單位考核分5分。
3、單位預警債權回收率小于公司預警債權回收率,扣該單位主要負責人考核分5分,扣其經營班子其他成員考核分3分;扣該單位考核分m分,由以下公式確定:
分(1-單位預警債權回收率公司預警債權回收率
4、債權國工作麻痹、失職造成遺漏預警的,按責任單位的業務經辦人、業務科長、主管廠領導、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順序,將遺漏預警債權的月利息進行分攤,從每人每月的工資收人中扣除,直至該遺漏預警債權全部收回為止。同時,按該債權金額的5%-10%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5、債權有意不預警而瞞報的,對責任單位直接責任人及相關領導給予行政和紀律處分。同時按業務經辦人、業務科長、主管廠領導、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順序,將有意瞞報預警債權的月利息進行分攤,從每人每月的工資收入中扣除,直至該瞞報預警債權全部收回為止。對有意瞞報,造成預警債權喪失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而不能收回的,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賠償。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按該債權金額的20%-50%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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