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債務人財產狀況
對債務人的婚姻狀況和財產狀況要有清楚的了解,如債務人欠債行為發生時已婚,要充分了解債務人配偶的基本信息和財產狀況,有利于今后維權。
2.欠條上明確借款用途
對債務人所借債務的用途要有清楚的了解,如明確用于家庭生活,可以在欠條中明確,如“因購房借款……”或“因家庭急用借款……”等事由,也可以要求其配偶在欠條中共同簽名,今后一旦產生糾紛,借條中明確的錢款用途或是其配偶的簽名,可作為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有力證據。
3.及時追加共同債務人
如發現債務人不能履約還債,應當及時訴訟主張債權。如果債權是在債務人及其配偶或前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盡量在起訴時將債務人及其配偶或前配偶共同列為被告,要求確認為債務人夫妻共同債務,共同承擔。進入執行程序后,對夫妻雙方名下財產都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如起訴時僅起訴債務人一人,之后又發現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向法院提出申請,追加配偶或前配偶作為共同債務人,由兩債務人共同償還債務。
4.大筆債務要債務擔保
如大筆債務,應當盡量要求債務擔保,要求債務人提供不動產抵押或是其他有償還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做為擔保,盡量降低債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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