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兩人離婚自認的債務能否認定
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夫妻離婚自認的債務并不一定就按雙方自認進行認定,例如雙方認定個人債務,但實際上是共同債務,認定個人債務是逃避債務的,就不能按雙方自認來處理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jīng)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債務分割原則是什么
1、約定共同承擔
對協(xié)議離婚時約定債務均由雙方共同負擔,或對共同債務的負擔未作明確約定,則該債務應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負擔。審理中應列二人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償還債權人的債務。執(zhí)行中既可對二被告執(zhí)行,也可對其中一個被告執(zhí)行。該被告償還全部債務后,有權要求另一被告承擔相應的債務份額。
2、協(xié)議分擔
如協(xié)議離婚及法院調解離婚中對債務的承擔作了分擔,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負責其中的一筆或幾筆債務的,則該債務應由約定償還人予以歸還,但原配偶→方對此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審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為共同被告,也可列約定償還人為被告,其原配偶為第三人,判令約定償還人償還債務,由其原配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按上述方法處理僅限于下列二種情況:
一是離婚形式必須是協(xié)議離婚或法院調解離婚,法院判決離婚除外;
二是對某一共同債務由誰償還作了明確約定。這是因為:
(1)共同債務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經(jīng)債權人同意或法律規(guī)定,不能將共同債務改變?yōu)閭€人債務。雖然原夫妻二人離婚時經(jīng)協(xié)商對債務承擔作了約定,體現(xiàn)了雙方的真實意志,但不能因此改變該債務的性質;
(2)應體現(xiàn)對債權人利益的一種充分保護。目前有些離婚案件當事人有意或無意地規(guī)避法律、逃避債務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在離婚時,將共同財產全部歸一方,而將絕大部分甚至全部債務由另一方承擔,造成債權人的合法債權無法按時、全部收回。這種情況不利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建立和發(fā)展。
(3)經(jīng)自行協(xié)商約定共同債務的承擔方式對債權人而言是一種內部約定,除非債權人同意,否則不能發(fā)生債權債務的轉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債權人,不管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分配,作為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償還債務。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夫妻離婚自認的債務并不一定就按雙方自認進行認定,例如雙方認定個人債務,但實際上是共同債務,認定個人債務是逃避債務的,就不能按雙方自認來處理債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霸網(wǎng)進行咨詢,律霸網(wǎng)有最專業(yè)的律師為你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人未及時申報工傷怎么處理
2020-11-19怎樣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
2021-02-18租賃物正常使用損壞承租人要賠償嗎
2021-03-01怎樣查老公有沒有出軌,如何找出軌證據(jù)
2021-03-25不得減刑的幾種情形
2021-02-26關于消費者權益的20個法律知識
2020-12-28訴訟費是否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2020-11-13單位公款可以打到個人賬戶嗎
2021-02-13離婚協(xié)議反悔怎么處理
2021-01-19房屋裝修拒不履行裝修合同怎么辦
2021-03-26信用卡違約金按天算嗎
2021-01-03房屋中介欺詐怎樣投訴
2021-03-05社會保險能否定為勞動關系依據(jù)
2021-01-26勞動仲裁訴訟到法院需要什么材料
2021-02-23加快發(fā)展出口產品責任險的對策
2021-01-02車禍死者身份不明也可保險理賠
2020-12-22事故中被保車無責任,保險公司是否需要理賠
2020-12-28房屋保險與家庭財產保險有什么差別
2021-02-23因感染艾滋病意外險拒賠合理嗎
2021-02-02保險理賠后訴訟風險出現(xiàn)的原因是是什么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