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分割款能否代償對方債務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債務是夫妻個人債務的,由債務人個人的財產償還,離婚分割的個人財產是不需要清償對方債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夫妻一方死亡財產怎么分配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可認定為死亡方的個人財產。
法定繼承是源于姻親、血緣、收養、撫養等關系的成立而存在的,父母子女間的血緣關系不能通過登報聲明予以解除,這種聲明不具有法律效力,登報聲明脫離父(母)子關系的行為不符合我國法定喪失繼承權的行為,所以,在兒子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其父母依然有權要求按法定繼承分割兒子的遺產。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債務是夫妻個人債務的,由債務人個人的財產償還,離婚分割的個人財產是不需要清償對方債務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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