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債務轉讓如何寫補充協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權債務轉讓協議如果就某些問題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主要載明要補充的內容,并且經雙方當事人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二、債權債務轉讓法律后果有哪些
1、受讓人成為新的債權人。
2、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應當向受讓人履行,且債務人對原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同時債務人對原債務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3、債務人與受讓人之間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訴至人民法院,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權利提出抗辯的,可以將債權人列為第三人。
對受讓人而言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成為新的債權人。
對債務人而言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應當向受讓人履行,且債務人對原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同時債務人對原債務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對原債權人而言
從原來的債權債務中退出,對債務人不享有權利,但,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后,債務人與受讓人之間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訴至人民法院,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權利提出抗辯的,可以將債權人列為第三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權債務轉讓協議如果就某些問題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主要載明要補充的內容,并且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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