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直系親屬欠款需不需要負責
大部分情況下,非直系親屬之間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一般并不用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如果是為非直系親屬的欠款擔當擔保人的情況或者與非直系親屬之間存在著其他協議,那么就很有可能需要負責了。
如果有人欠債不還,那他的直系親屬有沒有義務替他償還債務
沒有義務,不能找其父母要求償還債務。
根據債的相對性,債權人只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的親屬作為無關第三人,不負有償還責任。
債的相對性是指債能夠且也只能對債權人和債務人產生拘束力。由于債本質上是當事人之間一方請求他方為一定給付的法律關系,所以債權不能像物權一樣有追及性,而只能對特定人產生效力。
如果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形下,其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應當由其單獨享有并承擔。其個人所負的債務,及造成的損害,應當由其個人使用其個人財產獨立償還,親屬沒有法定的償還義務。如果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債務人所欠的債務部分或者是全部無效。
如果債務人去世,債務人的家屬繼承債務人的遺產,則家屬應當在遺產繼承范圍內償還債務。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法律規定當中任何法律主體只要沒有牽涉進債務債權關系當中那么就是獨立的,即使是親生父母與孩子之間的債權債務也并不會造成連帶責任更不用說是非直系親屬之間的,當然如果有責任償還的可以聯系律師處理,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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