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區別
共同借款人在銀行貸款業務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為在住房按揭貸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買受人作為共同借款人向銀行申請貸款,有關個貸制度明確規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購買房屋的共有權人,也可以是符合貸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實際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權人作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權人與共同借款人的趨同性,較好理解和把握。但對其他自然人作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他自然人與共同借款人的不相一致性,往往涉及動機、背景等諸多因素,以及社會和法律關系復雜,信息的不對稱性,存在較多不確定性,因此要加強防范該類共同借款人所產生的風險。
借款人是指在信貸活動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財產作保證,或者以第三者作為擔保而從貸款人處借得貨幣資金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這個主要是在人數上面,借款人是一類的總稱,共同借款人,它主要是由多個人一起向債權人借錢的,這個就叫做共同借款人,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解除:解除合同的途徑包括哪些?解除的生效日期是什么時候
2021-01-04怎樣才算泄露個人隱私
2021-02-15本人需要繳納失業保險滿幾年
2021-01-15貸款融資可以置換股權嗎
2020-11-09質押股權是否承擔債務
2021-01-23計時工資有績效獎金嗎
2020-11-24涉外合同如何確定應訴管轄
2020-12-18因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2021-02-22婚內出軌是否影響財產分割
2021-03-01安置房沒拿到房產證可以贈與嗎
2020-12-06勞動合同期內公司變更經濟補償是怎樣的
2021-01-12工傷事故賠償有什么標準
2020-12-08辭退實習期員工違法嗎
2020-11-16建筑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
2020-12-13家庭財產保險
2021-01-13公眾責任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
2021-02-27人身保險合同常見糾紛剖析(三)
2021-01-02重大疾病險公司拒絕理賠該如何處理
2020-12-06保險理賠誤工費標準
2020-12-11指定代理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