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承擔與讓與的區別
一、?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在合同法中,叫合同權利轉讓。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并共享連帶債權。
二、?債務承擔?又稱“債務轉移”。債的移轉的一種。因第三人與債權人或債務人達成協議或者依法律規定、法院判決而由債務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廣義的債務承擔,包括第三人替代債務人承擔債務和第三人加入債的關系與原債務人共同負擔同一內容的債務兩種。前者稱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后者稱為并存的債務承擔。通常意義上的債務承擔僅指前一種情況即狹義的債務承擔。免責的債務承擔是指第三人通過協議而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債務人因此免除承擔債務的義務。
《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八十三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實際上通俗來講債務債權的轉讓就是自己和所轉讓的債務之間的法律關系進行消除,債務的承擔就是主動的建立與所承擔債務之間的法律關系,如果債務債權方面的法律知識上還有什么搞不懂的問題,可以咨詢相關專業律師幫忙解答,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購房合同不能履行損失怎么計算
2021-01-27征地政策征地流程征地補償
2021-02-18外國人和中國人結婚需要什么證件
2021-01-21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傳喚會放出來嗎
2020-12-14反擔保合同無效有哪些情況
2020-11-07無期徒刑怎么算立功
2020-12-14消費者投訴方法是什么
2021-01-10微商,代購等將如何規范和管理
2021-01-05如何應對交通事故
2021-03-26勞動爭議的調解組織具體有哪些
2020-11-24星期天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理賠合法嗎
2021-01-22免責條款有效性認定的法律要件有哪些
2021-02-15張某訴某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1-03-16互聯網保險的基本模式有哪些
2021-03-16保險利益的確立條件有哪些
2020-11-09洗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拒賠可行嗎
2021-01-25被保險人的義務
2021-01-29再保險公司
2021-01-15拿不到自己的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款該怎么辦
2021-03-03拆遷安置房名額轉讓協議糾紛怎么解決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