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融資與股票融資一樣,同屬于直接融資,而信貸融資則屬于間接融資。在直接融資中,需要資金的部門直接到市場上融資,借貸雙方存在直接的對應關系。而在間接融資中,借貸活動必須通過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進行,由銀行向社會吸收存款,再貸放給需要資金的部門。
企業競爭的勝負最終取決于企業融資的速度和規模,無論你有多么領先的技術,多么廣闊的市場。
融資可比作一個商品項目,交易的目標是項目,買方是投資者,賣方是融資者,融資的訣竅是設計雙贏的結果。
中國人融資喜歡找關系,其實關系不重要,重要的是找對門。融資有商務模式劃分,還有專業分工,程序分工,融資者需根據投資者的特點,去設計自己的融資模式。
融資不是一錘子買賣,是一個過程,關于融資的戰術,房西苑老師列舉了八個戰術,同時介紹了自己的看家本領——圍點打援。
關于國內融資的難點,房西苑老師認為有三個瓶頸:一是項目包裝,二是資金退路,三是資產溢價,這三個難點,房老師認為是由融資者自身的弱點和我國經濟體制存在的問題構成。
投資者退路有上中下三策:上策是上市套現,中策是溢價轉讓,下策是溢價回購。
一、公司債券的特點
(一)豐富債券發行方式,合理審批放權
除了傳統公開發行之外,《管理辦法》對非公開發行專門作出規定,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只需在發行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證券業協會備案即可,流程方便快捷。按照當前規定,只有評級在AAA且平均三年可分配利潤可以覆蓋1.5倍債券利息以上的公司才有資格面向社會公眾發行,否則將只能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面向合格投資者的債券發行也可以分為公開和非公開兩種方式,給了企業和承銷機構以更多更靈活的選擇權。實踐操作中,對于面向合格投資者的發行,是否公開信息披露并不重要,因此區分公開與非公開發行意義不大;
(二)簡化發行審核流程,優化發行機制
《管理辦法》取消公司債券公開發行的保薦制和發審委制度,而僅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的核準程序還將進一步簡化。非公開發行債券采取備案制,只需在發行后5個工作日內向證券業協會備案。非公開發行在證券業協會實行事后備案,則進一步放松了審批管制,給予發行人更多的自由裁量空間。另外,《管理辦法》對發行安排進行了優化,將原來分期發行中首次發行時間從半年延長到一年,并取消了首次發行規模不低于獲批規模50%的限制,使得發行安排更加靈活和合理;
(三)完善投資者適當性安排
《管理辦法》將公司債券公開發行區分為面向公眾投資者的公開發行和面向合格投資者的公開發行兩類,并完善相關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安排。合格投資者除包括傳統的金融機構、私募基金、社保基金等,還明確包括了以下幾類:QFII和RQFII;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產品;企事業單位法人合伙企業
必須滿足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必須滿足名下金融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萬元;
(四)增加交易場所
將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交易場所由滬深證券交易所拓展至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交易場所由滬深證券交易所拓展至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和證券公司柜臺。
二、發行公司債券的必要性
(一)降低融資成本。發行公司債券作為一種直接融資方式,在發行方案合理的條件下,發行綜合成本將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另外,在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作用下,發行固定利率中長期公司債券,能夠有效地鎖定發債成本,規避利率調整風險;
(二)拓寬融資渠道。發行公司債券可以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例,降低融資成本,改善融資結構,有效緩解公司長期借款融資難的問題;
(三)籌集規模資金。發行公司債券可以在短期內籌集規模資金,確保公司實施長遠發展計劃的資金需求,解決公司短貸長投的融資矛盾,增強公司抵抗金融危機的能力;
(四)提高市場影響力。通過發行公司債券可以進一步做強公司實力,促進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規范化運作,形成一套良好的融資機制,推動公司在資本市場上持續融資,擴大公司在資本市場上的知名度和信譽度,從而樹立公司良好的市場形象。
三、發行公司債券的可行性
(一)國家政策支持。發行公司債券融資符合國家擴大內需的政策要求,有利于緩解企業融資難的壓力,符合中央政策導向;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國家鼓勵民營企業優化產業結構,規范公司業務管理,實現公司發展轉型升級;
(三)公司滿足發行條件。根據最新辦法規定,公司可選擇公募發行或者私募發行,其中公募發行比照《公司債券管理條例》執行,發行規模不超過企業凈資產40%,且三年連續平均盈利能夠滿足債券一年期利息,所募集資金需按照規定投向,采取核準制,主審機構為中國證監會;若私募發行比照《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執行,發行規模不受凈資產限制,募集資金投向不嚴格約束,采取備案制,主審機構為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資本監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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