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債務合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債務合約是一項法律合同,它對債券發行者和持有者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規定。債務合約中包括與債券發行有關的一系列特殊條款。這些債券特殊條款規定了一些與債券發行者和持有者相關的規則和限制性條件。此類條款中包括了債券發行者所擁有的權利(比如可以提前贖回債券)以及所受到的限制(比如對其增加股息能力的限制)。
債務合約以法律形式記錄了債券發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而使得債券發行的風險(比如利率成本)下降,所有與債券發行者的行為(包括債務條款的履行和債務的償還)相關的事項都由作為債券持有者代表或“監管者”的受托人(通常是一家銀行的信托部)來負責處理。受托人在債券上的簽名是對債券真實性的一種擔保。當二級市場上的交易使得債券的所有權發生轉移,以及當債券發行者向持有者支付利息時,受托人還要充當債券的代理人來處理這些轉移事項。受托人還要告知債券的持有者公司是否仍然在履行債務合約。當公司無法履行合約時,受托人將代替債券持有者對公司提起法律訴訟。法律訴訟完成后,如果債券的發行者要進行重組或資產清理時,受托人將繼續保護債券持有者索取本金的權利。
債務合約的特征
通常情況下,有債務合約的企業比沒有債務合約的企業更可能采用可增大收益和資產的會計政策。就有債務合約的企業來說,它們與關于利息保障倍數的限制性條款聯系與緊密,便越有可能采取那些能提高此財務比率的會計政策。
債務合約有兩個關鍵特性。一個是在新興市場國家,債務合約的期限很短,另一個特征就是債務合約經常是用外匯計價的。債務合約的這些特性造成了三種機制,而新興市場國家的貨幣危機通過這三種機制,又使信貸市場的不對稱信息問題更加嚴重,從而促使金融危機的爆發。
債務合約的作用
債務合約提供了約束經理人員支付未來現金流承諾的工具,它也會減少經理人員隨意支出可獲得現金流的機會主義行為。因為債務支付是法定的,它強邊經理人員支付可能被錯誤使用的基金。債務也使經理人員面臨更多的市場力的監控。在一個元債務或低債務的公司,懶惰的經理層可以減少持股者的收益而不影響經理人員的福利與職位。當債務水平升高時,績效較差的經理層、較低的利潤與現金流會使企業不能償付到期債務,陷入財務危機,這時債權人會在治理結構中發揮作用替換經理人員。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關債務合約的法律知識,因為債務合約在生活實踐中十分常見,所以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對您來說還是很有用處的,可能不久將來您就會遇到。如果您還遇到什么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我們律霸網會為您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歡迎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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