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后果是什么
根據《合同法》第203條規定,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并未得到貸款人同意的,這是一種違約行為,貸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這是由于貸款人是根據貸款用途來確定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從而同意貸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可能會導致貸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貸款。借款合同中之所以規定借款用途法定條款,主要是促使借款人按計劃使用貸款,將有限的貸款用到急需的、有較好經濟效益的地方去,同時也保證收回貸款的安全性。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
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
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
日常生活中人們都免不了會向別人借錢或別人向你借錢,這時最好就要寫一借條,那借條應怎樣寫呢?為了盡可能不發生糾紛,借條應這樣寫:首先應找一張質量比較好比較厚的紙(便于保管)而且應是一張完整的紙來寫,有這樣的案例有人持一半張紙寫的借條起訴,對方稱他還了多少錢,原告在紙的下半部分注明了,結果發生糾紛。借條應寫清楚這些內容:出借款人、幣種、借款金額(金額應寫大小寫,且要一致,有人因為金額大小寫不一致產生糾紛結果打官司。)、用途(不能用于非法活動,如明知對方借錢用于非法活動還借其錢,則這種債權不受法律保護。)、利率(和利息不一樣,x%利率為年息,x‰利率為月息,約定的利率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以內受法律保護,超過部分法律不保護。)、還款時間(影響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一樣)、借款時間(農歷還是陽歷)。如有證明人或擔保人要讓他簽上名,但要寫明是證明人還是擔保人,以免發生糾紛。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對方已經借款完成的話但是使用的時候并沒有依據借款合同中所規定的用款用途來使用,這個時候債權人是可以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或者是提前收回,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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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孫小柱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邢臺市律師協會會員。執業以來奉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執業理念。成功辦理多起民事、刑事案件!業務方向是河北省申訴案件,刑事辯護,交通事故糾紛,民商事合同糾紛!成功案例:李某某公安檢察院認定入室搶劫,結果認定普通搶劫案!劉某某,公安認定尋釁滋事,法院作無罪處理案!邢臺張某某二死一重傷交通肇事交警認定全責,復核次要責任案!石家莊市某公司貸款大額貸款訴訟時效案,在高院勝訴!歲不寒無以知松柏,事不難無以知君子!本律師愿意以誠信的人格贏得您的信賴,以專業的知識獲得您的滿意,真誠希望與各界朋友交流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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