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加班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4〕8號)第二條: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履行期間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遲延履行,是指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合同當事人的履行違反了履行期限的規定。履行遲延在廣義上包括包括給付遲延(債務人的遲延)和受領遲延(債權人的遲延),狹義上是指債務人的給付遲延。
給付遲延,是指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到來時,能夠履行而沒有按期履行債務。其構成要件為:(1)須有債務存在;(2)履行須為可能;(3)須債務履行期已屆滿;(4)須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而未履行;(5)須無法律上的正當理由。
給付遲延的法律后果為:(1)債權人可訴請強制執行;(2)債務人賠償因遲延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3)在給付遲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標的物毀損,債務人須承擔履行不能的責任,不得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免責。但如債務人能證明縱然沒有給付遲延,損失仍將發生的,則可免責;(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其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或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合同的當事人違反了約定的期限,那么就必須給債權人利息這個在合同中都會約定好的,這個利息也是有規定的不能超過銀行利率的四倍,否則法院也不會支持,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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