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債務有哪些制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我國法律對債務的轉移作了以下制約:
(一)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權人同意。正因為債務的轉讓關系到債權人是否能收回欠款,因此,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時候必須經過債權人同意。而債權人需要審查被轉移人是不是真實意愿和是否有能力還債,如果對方意愿真實并且有能力還債那么就可以同意轉移,反之債權人出于保護自己的心理可以不同意。當然,債權人是否同意債務轉移并不完全在于受讓人的條件,也可以沒有任何原因不同意轉讓。
(二)轉移的債務必須是可以進行轉移的債務。一般來說,能夠進行轉移的應當是沒有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務,比如撫養費請求權就不能轉移。同時,債務應當是合法有效的,這其中包含的意思是債務不僅來源合法,并且用途也合法。而像高利貸、賭債等都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不受保護的債務。
債務,“債權”的對稱。是指債的法律關系中,債務人依法對債權人所承擔的為一定行為或禾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如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將出賣的物品交付買受人的義務,這就是為一定行為的債務。又如在出版合同中,作者有不再將稿件交付第三人出版的義務,這就是不為一定行為的債務。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債依不同的標準劃分具有不同的種類。依發生根據不同可分為合同債務和非合同債務,因債務人的多少可分為單一債務和多數債務,因債務人之間的責任關系可分為按份債務的連帶債務,因債的履行的選擇性可分為原簡債務和選擇債務。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轉移債務的時候必須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否則的話債權人就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法律責任,還有轉移債務的過程中出現了債務人和第三方約定不合理的時候也會出現制約行為,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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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孟輝 國家三級(中級)律師 ·工作地域:安徽, 中國 上海,中國 ·聯系方式:19965226534/18856159515 ·郵箱:18856159515@163.com 執業領域 王孟輝律師的執業領域為民商事訴訟、仲裁和家族財富管理以及合同糾紛處理,尤其在婚姻家事糾紛、家族財富傳承、合同糾紛、鐵路有關糾紛、房地產與建設工程等業務領域,具有非常豐富的實務經驗,熟知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裁判規則與實務操作流程,能夠通過靈活運用爭議解決手段,為當事人提供切實可行的綜合解決方案,并最終實現當事人的目的。 王孟輝律師兼具傳統民事與現代商事法律思維和實務經驗,擅長處理重大疑難復雜民商事案件,對案件具有敏銳的專業洞察力與深入獨到的理解認識。王孟輝律師辦理過高凈值人士婚姻繼承糾紛、大型國企與民企糾紛、鐵路糾紛、建設工程類糾紛、金融票據糾紛、金融借款糾紛、互聯網侵權糾紛等諸多疑難復雜案件,處理的重大案件所涉標的額累計數百億元。其服務的客戶包括央企、地方國企、民營企業、金融機構及高凈值人士,不僅為客戶提供專項爭議解決法律服務,而且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王孟輝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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