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犯罪后自殺家人需要償還債務嗎
家人不需要償還債務,但是會在死者的遺產范圍內進行償還。有擔保人的,可照擔保人。沒有擔保人,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可以找妻子或丈夫。如果沒有妻子或者丈夫,看起是否有繼承人,如果繼承人繼承遺產可以找繼承人同等繼承債務。以上都沒有可以申請到法院起訴確定債務,并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二、債務人死后誰來還錢
債務人死亡后,還有債務沒有清償的,誰來還錢?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當然可以由另一方還錢,但是如果是個人財產,誰來還錢?下面我們來講解一下:死亡債務人配偶在司法實踐中將死亡債務人的配偶作為被告的作法,比較一致。但對其承擔的責任,卻認識不一。
1、構成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根據反向解釋規則,夫妻實行共同財產制或雖實行個人財產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約定的,均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共同債務的一般擔保財產“根據債法的一般原理,債具有平等性,亦即債權不具有物權的排他性,對債務人擁有的債權,不以其成立的先后而有優劣次序的不同,均平等地受債務人全部財產的擔保。這就是債法上的一般擔保的理論。”
(1)“債的關系成立后,債務人便負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其全部財產便成為債務履行的一般擔保,民法學上稱之為‘責任財產’”。
(2)在這里,“責任財產”即為夫妻共同財產,死亡債務人配偶是以債務人之一的身份承擔償還責任的。當然,這里的擔保,只是意識狀態的擔保而不是擔保法意義上的擔保,不具有優先受償權。沒有這種擔保的債務,充其量是一種變相的贈與。
3、死亡債務人配偶的連帶責任。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作了明確的規定,筆者不復贅言。
犯罪嫌疑人死亡之后需要進行經濟賠償的會根據犯罪嫌疑人的遺產進行賠償,一般情況下繼承人繼承財產的就要承擔民事責任,不繼承財產的就和家人沒有關系,不用承擔民事責任,以上就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回答,你可以咨詢律霸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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