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變更是否需要轉讓法人債權債務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包括變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擔。同時《合同法》第七十六條也明確了: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所以法定代表人只是負責處理公司的債務問題,真正承擔公司債務債權責任的還是公司,而公司的錢是股東投資的。所以法定代表人變更是不需要轉讓法人債權債務的。如果公司是轉讓過來的,那么在轉讓之前一定要確定該公司是否將所有的債務債權都處理干凈,包括有沒有欠稅、銀行有沒有貸款沒還等等。
二、相關知識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是什么關系?
從理論上講,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全權代表,法定代表人履行職務的行為即公司的行為,換句話說,公司要為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任命法定代表人需要履行哪些手續?
任命法定代表人后必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法定代表人的簽字也需要進行備案。如果公司更換了法定代表人卻沒有及時辦理變更,對公司而言就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在出現糾紛時公司可能無法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其原因在于,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代表了公司的行為。
法定代表人必須是由公司董事長擔任嗎?
按照規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確定,股東可以在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中選擇一個人擔任。因此,董事長并不必然是法定代表人。
哪些人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
禁止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況與禁止擔任董事、監事的情況相同,即因為貪污、賄賂、侵占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刑的(主要為經濟犯罪),以及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自刑滿之日起5年內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
債權債務關系是關乎雙方利益的事情,我們每一個人都想要對此能夠有充足的保障,法定代表人只是該保障的最外層,最為實質最能夠發揮作用的是我們法律為我們提供的保障。如果對此您還有疑問,我們律霸網有在線律師,歡迎您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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