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近幾年來,有些人為了索債,置法律于不顧,以扣押車輛作為處理債務糾紛的“有效”手段,隨便扣車的現象比較嚴重。據統計,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時扣車,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時扣押的車輛有各種汽車。“扣車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是一種典型的“非法解決債權債務糾紛”。其違法性主要表現在非法采用強制手段剝奪對方對車的所有權、使用權,或者妨礙對方行使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嚴重的侵權行為。
實施侵權的債權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由于扣車給他人造成的損失。違法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有多種多樣的形式。為了追索(解決債權債務糾紛)債務、債權人(或委托代理人)私自扣人、扣錢、扣物、扣貨是非法行為,行騙行搶,行賄受賄、打人傷人、暴力脅迫、毀人財物也是非法行為,非法以其它方式威脅他人身體健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害他人名譽、肖像權、監護權、著作權、發明權等以及侵害第三者的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都是我國法律所不容許的,當事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因此,非法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是解決債權債務糾紛的第一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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