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人財產調查有哪些方式
主要采取的調查方式包括:
1、由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
2、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
3、對被執行人人身及住所進行搜查,搜查是調查被執行人來產狀況的最直接的方式,也是威懾被執行人的有效措施。
4、查詢銀行存款、車輛登記、房產及土地登記情況。
5、對一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可根據被執行人身份信息到證券公司期貨營業部查詢其持有股票、期貨持倉情況。
二、債務人財產調查從哪些方面著手
財產調查主要應在以下幾方面著手:
1、銀行存款調查。銀行存款是最方便執行的財產,因而成為執行人員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的首要指向。這里所說的“銀行存款”是指被執行人在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經營儲蓄業務的單位的存款,并不僅僅是在銀行的存款。
2、不動產調查。不動產執行在實際執行案件當中,一般都具有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第一不動產價值比較高,處置變現程序完善。第二基于其屬性,不動產轉移隱匿比較困難,更容易調查。
3、動產調查。動產是相對于不動產而言的一種財產,是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物,主要包括四類:機動車輛、機器設備、庫存原料及產品、個人用品。動產相對于不動產有其自身的特點:一是可移動,不易查找;二是無需登記,不易掌控;
三是所有權在交付時轉移,容易隱匿。因而在執行實務中,相比于調查不動產,調查動產需要付出更多精力和代價。
4、投資調查。投資包括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期貨、基金、債券、保險或在其他企業的投資權益等。投資調查的范圍主要包括:股票;期貨;基金;債券;保險;在其他企業的投資收益。
5、其他財產權調查。實際執行工作中有一些財產或者財產權利容易被忽略,針對一些特殊的執行案件,此類財產也應納入我們的調查范圍,比如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出租車營運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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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科就讀于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研究生就讀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并獲得“西南政法大學優秀畢業生”稱號。楊玲律師理論功底扎實,視野開闊、邏輯嚴密、作風穩健,擅長民商法(合同糾紛、勞動爭議、婚姻家事糾紛、人身侵權等)、刑事辯護。從業以來成功代理多起爭議標的額大、法律關系復雜、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訴訟案件。以扎實的理論基礎、豐富的實戰經驗、嚴謹的工作作風、嫻熟的辦案技巧深受委托人的信賴好評。楊玲律師堅持在專業領域深入研究探索,以期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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