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構成詐騙罪,那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因為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如果有證據證明“借款人”原來借款時就沒打算還款,并且是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那就有可能構成詐騙罪。
如果借款人開始并沒有這種詐騙的動機,也沒有虛構事實,只是由于突發原因而造成其無法按時還款的,只能是民事行為,可以拿著借條去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直接起訴。(起訴時務必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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