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有排他性權利的未注冊商標最終也有可能不能獲得核準注冊,那么就存在著商標許可合同中的未注冊商標最終未獲核準,或者被確認為侵犯第三人在先權利的情況下,法律責任如何承擔的問題。盡管《商標法》沒有象《專利法》一樣,對商標申請權做出明確規定。但我國《商標注》29條規定了:商標先申請制度,即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由此可見,即使是正在申請中的商標,也享有一定的法定權益。《專利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宣告專利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
2021-02-24出國簽證辦理手續有哪些
2021-02-27公司破產員工賠償標準
2021-03-24商標證書沒下商標可認轉讓嗎
2021-03-02墊付保證金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2020-11-30房屋定金糾紛的處理原則是什么
2021-01-30債權優先于物權的情形有什么
2021-02-15不安抗辯權什么時候行使
2021-01-16新三板掛牌意味著什么
2020-12-04訴訟費是否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2020-11-13交通肇事罪一般判幾年
2021-01-07兩人共同出資買房私下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2021-02-11代位繼承的定義
2021-02-13房產抵押有相關的合同嗎
2020-12-03降薪降崗變更合同怎樣維權
2020-11-18私人老板欠工資如何要
2020-12-16保險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權后,其已經承擔的賠償金能否追償
2020-12-26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對象是什么
2020-11-13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1-02-24親筆抄錄風險提示 確定利益不受損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