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死人為什么沒判刑
要看是屬于的責任承擔,如果自己是次要責任情況輕微的可能就不用判刑了。
在我國,酒后駕車是分為兩種情況的,即飲酒駕車與醉酒駕車。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規定,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所以,無論是飲酒后駕車撞死人還是醉酒后駕車撞死人,都需要對駕駛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小編在本文中就將飲酒后撞死人的判刑情況與醉酒后撞死人的判刑情況合在一起進行介紹,統一為酒駕撞死人的判刑內容。
酒駕撞死人屬于過失犯罪,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的。接下來,我們就一起看看《刑法》當中對交通肇事罪是如何定罪處罰的,然后就能知道酒駕撞死人怎么判刑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綜上可知,如果行為人是酒駕后撞死人的話,那么一般情況下還要結合其在該次事故當中的責任,才能最終確定具體的量刑幅度。通常情況下,如果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話,那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情節惡劣的話,將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對于酒駕這種行為,把他人撞死之后自己沒有判刑,那么是需要看責任的承擔的,酒駕不是屬于醉駕的范圍,因為這個交通肇事罪要求達到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時候,撞死一個人才需要犯罪,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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