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35類商標是否合法
關于商標搶注行為,我國法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界定。只要不是惡意的搶注一般都是合法的。惡意的判定主要考慮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地緣(地域)或者其它關系明知或者應知被申請人的商標。
2、?被申請人因申請享有在先權利的商號、作品、外觀設計、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在先權利的存在。
3、?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注其商標行為的,需要考慮申請人商標的獨創性。
4、?被申請人因作為公共資源的旅游景區名稱、產地名稱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應知該名稱的存在。
5、?爭議商標注冊后,被申請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妨礙他人正當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侵權賠償金,或者進行誤導公眾的宣傳,造成市場混亂。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就要清楚只要是通過合法的方式進行搶注的商標都是合法的,所以我們需要在注冊商品商標的同時也需要進行注冊申請35類的商標,這樣才能防止被他人進行搶注,這是企業需要重視的內容。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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