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醫療后還判刑嗎
根據情況決定,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精神正常具有辨認與控制能力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在實施行為中發病并喪失辨認與控制能力否則還是會判。
強制醫療,是指非自愿性強制治療,是指國家為避免公共健康危機,通過強制對患者疾病的治療,達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傳播、維護公眾健康利益,具有強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點,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礙、嚴重傳染性疾病等。較為常見的是對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有關部門對吸毒人員采取的強制戒毒措施等。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強制醫療的決定機關為人民法院,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具體而言,人民法院負責強制醫療決定書的作出,公安機關負責強制執行。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一般情況下,如果是犯罪人員在犯罪之后鑒定為精神正常,并且有刑事責任能力,就應該承擔刑事責任,這個時候就需要進行判刑的,如果為精神病人就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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