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九條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第四十八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民事調解書能查到嗎
2020-11-10哪些人可以接受委托執行
2021-03-07什么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2021-02-13未成年精神病人監護人只能是其近親屬嗎
2021-03-07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索取回扣造成損失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2021-03-22常見的購房小誤區有哪些
2020-12-25事實勞動關系確認糾紛
2021-01-13試用期之間離職公司不批怎么辦
2021-01-29實習期沒有簽合同可以直接離職嗎
2021-03-23勞動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2020-12-04不帶薪年休假屬于勞動糾紛嗎
2020-12-17貨物運輸保險合同過期后貨物被盜能否獲得賠償
2021-03-10保險金賠付可否根據約定由第三人代為履行
2020-11-12三者險理賠以修理為前提嗎
2021-01-11未避讓斑馬線保險公司賠償嗎
2020-11-28死亡保險中被保險人自殺會有怎樣的法律后果
2020-12-08個體工商財產保險家具理賠標準是什么
2021-03-07保險理財的原則
2020-11-26雇主責任保險有拒賠的情況
2020-11-08農村一口人分多大宅基地面積,有法律規定嗎
202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