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傳銷如何定罪量刑
安排、領導以推銷產品、供給效勞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與者以交納費用或許購買產品、效勞等方法取得參與資歷,并依照必定次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許直接以開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許返利根據,誘惑、鉗制參與者繼續開展別人參與,騙得資產,打亂經濟社會次序的傳銷活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安排、領導以推銷產品、供給效勞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與者以交納費用或許購買產品、效勞等方法取得參與資歷,并依照必定次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許直接以開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許返利根據,誘惑、鉗制參與者繼續開展別人參與,騙得資產,打亂經濟社會次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分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
第七十八條?安排、領導以推銷產品、供給效勞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與者以交納費用或許夠買產品、效勞等方法取得參與資歷,并依照必定次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許直接以開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許返利根據,誘惑、鉗制參與者繼續開展別人參與,騙得資產,打亂經濟社會次序的傳銷活動,涉嫌安排、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對安排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關于罪名的適用問題
以不合法占有為意圖,安排、領導傳銷活動,同時構成安排、領導傳銷活動罪和集資詐騙罪的,依照處分較重的規則科罪處分。
犯安排、領導傳銷活動罪,并施行故意傷害、不合法拘禁、敲詐勒索、波折公務、聚眾打亂社會次序、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聚眾打亂公共場所次序、交通次序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則處分。
綜合上面的介紹,國家嚴厲打擊傳銷不法行為,對于傳銷頭目要依據追究法律責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傳銷定罪量刑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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