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家庭暴力告誡書?
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機關處理以后,如果不構成治安管理處罰,那么公安機關就對他進行批評教育,同時可以給他出具一個告誡書。這個告誡書要記錄加害人的身份問題、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以及不得再實施家庭暴力的警告。
2、告誡制度適用哪些范圍?
告誡制度只針對依法不予處罰的輕微家庭暴力行為,嚴格依照《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的規定,與行政處罰進行緊密銜接。
3、告誡不能代替行政處罰和刑罰
當面對輕微家庭暴力行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今后公安機關將采取“告誡”的形式,督促加害人改正,但不得利用告誡代替行政處罰或刑罰。
4、告誡制度中有哪些時間規定?
家庭暴力告誡由事件發生地公安派出所自受理家庭暴力報警之日起三日內作出決定并組織實施。此外,社區民警和村(社區)婦聯組織應當在一個月內共同對當事人進行回訪。
5、如何評價告誡制度?
家庭暴力告誡制度是中國特有的,也會進一步完善,是警方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多了一種處理方式,將來有可能成為反家暴法的內容之一。2013年7月,江蘇省在全國率先建立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加強對家庭暴力的防治,保護受害人權益,維護家庭和諧社會穩定。據統計,江蘇南京作為試點城市,共向80余名違法行為人發出了《家庭暴力告誡書》,沒有發現二次家暴的情況。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公安機關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誡書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認定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家庭暴力人身傷害刑事案件,在該刑事案件發生之前公安機關曾對加害人進行過告誡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處理該刑事案件的酌定從重情節。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現實中哪些有獎銷售行為是違法的
2021-02-20行政處罰的設定權限有哪些
2021-01-26中秋節、國慶節超時加班違反勞動法嗎
2021-02-08我國目前允許同性進行婚姻登記嗎
2021-01-09案件審理后有哪些執行程序
2021-02-05交通事故逃逸處罰標準
2021-01-01一方重病可以離婚嗎
2020-12-29短信可不可以作為離婚證據
2021-02-22股權激勵中競業限制條款的效力
2021-03-26設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營運資金額有限制嗎
2021-03-13買的新車卻辦過保險,4s店是否構成欺詐
2020-12-02公司裁員怎么賠償
2021-01-09實習期沒有工資需要簽合同嗎
2021-02-13離婚了簽署的借條有效嗎
2020-12-14勞務派遣的員工致害由誰擔責
2020-12-10給父母買保險要注意什么問題
2021-02-18定期壽險與終身壽險的區別是什么
2021-03-24家庭財產保險
2021-01-13海上保險合同解除的原因是什么
2021-01-06無照駕車被撞死 保險公司應理賠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