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并購時確認商標權的歸屬問題
并購涉及一系列的復雜的法律關系,以這種方式購買商標更要謹慎小心,嚴格審查,稍有不慎就會留下嚴重的后遺癥。即便是跨國企業在并購中對商標處理都曾出現重大的失誤,在達-能和哇*哈系列爭議中,當初沒有處理好商標問題為后來的爭議埋下禍根。在國-美收購三聯案件中,雙方陷入了商標之爭,又引發了經營場所之爭混戰之中。為避免日后的爭執,確保獲得完成的商標權利,在并購中必須嚴格審查商標權屬,除了基本的審查外,以下方面必須重點審查:
1、權屬是否明確
我們一般認為一個商標的權利人只有一個,其實是錯誤的,商標可以是共有的。如果是共有的商標,必須要經過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才能出售。共有人有法律上的共有人,還有事實上的共有人,在市場經濟中,企業的并購頻繁,企業的內部決策權變換也相當的頻繁,隨著決策權的變換,可能對企業重要的商標的使用權等做不同的調整,而這些調整往往不能在商標證以及商標檔案中體現,一旦對外轉讓,如果發生爭議未免殃及池魚。這個問題很難通過審查解決,則需要要求原商標權利人做出相應的承諾,并承擔全部的解決義務。另外有種情況比較特殊,如果該商標是個人的,盡管沒有共有人,但是也必須取得商標權人配偶的同意才行,我國曾經有過這樣的案例,妻子以丈夫沒有經過其同意出售商標行為無效提起了訴訟,其訴訟主張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這種情況并不多見,但是有的企業比較喜歡將公司的商標過戶到公司老總或其他人的名下,這時就必須由其配偶出具法律文件,放棄權利,或者同意轉讓。
2、是否有對外許可
商標許可使用商標法規定是要求到商標局辦理備案手續的,但是不備案并不影響許可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實踐中大量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是沒有辦理備案登記的。因此商標是否有使用許可并不能從公開的途徑進行審查,某公司通過法院的拍賣程序獲得了“奧-妮”商標,但是“奧-妮”商標被一家公司享有20年的獨占許可使用權,這樣購買人花了錢,卻難以自己使用。這樣的例子并不少,獨占許可幾乎使購買人完全尚失權利,普通的許可也會對購買人使用權限受到重大的影響。
商標使用許可通過公開途徑審查到不能確定,當然不能完全信任企業的誠信,因此必須要求被并購的企業做出必要的承諾并在協議中將這些不確定的風險轉嫁由被并購的企業承擔。
如果并購的主要目的是企業的商標,那么對該商標應當進行全面的審查,尤其是審查是否存在有影響該商標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因素存在,并采取措施確保解決這些問題,否則整個并購行為將失敗。如果需要這方面的法律幫助,不妨向律霸網進行在線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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