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訴訟當事人有什么責任
商標訴訟,就雙方的事實主張而言,雙方均負有相應的舉證負擔,但在一般情況下舉證責任始終由特定一方當事人負擔,即:原告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當原告起訴時,必然提出訴訟請求、事實理由,對此,應對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被告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
被告在應訴、答辯過中,如對原告提出的主張予以否認、辯駁時,被告可提出相應的證據,如對原告的訴訟主張提出反訴的,應對此負有舉證責任。訴訟中第三人對其參加訴訟所依據的事實以及維護自己的權益所主張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參加訴訟中處于原告的訴訟地位,其有責任對自己在參加之訴中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供相關證據。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一般限于案件處理結果對其有某種利害關系,當判決涉及其承擔實體義務而使其提出自己的主張時。應就此承擔舉證責任。共同訴訟人在訴訟中處于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的地位,他們對各自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在必要的共同訴訟中,如果數個共同訴訟人中的一個人承擔某一對數個當事人都產生影響的舉證責任,即可視所有必要的共同訴訟人都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在普通的共同訴訟中,一般來講,共同訴訟人應各自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其中的一個共同訴訟人提出的證據對其他共同訴訟人所主張的事實有證明作用,并得到其他共同訴訟人的承認,則可免除其他人相應的舉證責任。總之,凡有事實主張必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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