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里犯逃稅罪的人員要受哪些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的: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作為扣繳義務人,在納稅過程中采用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的,應當要處以想應處罰。但是,這個處罰不同于自然人犯本罪的刑罰處罰。
一方面,單位在犯逃稅罪之后要依據刑法相關規定,處以罰金。
另一方面,對于企業的直接責任人,要根據刑法規定,處以責任人除罰金之外的處罰可能,即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當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相關規定,如果,納稅人補繳適當,會被免于刑事處罰,則只需要補繳稅款,以及繳納相應的滯納金就行了。
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這是對單位負責人含義的界定。單位負責人主要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稱法人代表),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等。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資料。綜上所述,逃稅是指未按照規定繳納稅費,以及偷稅漏稅的行為,應當對此進行嚴肅處理。并且此種犯罪行為屬于刑事犯罪,嚴重的可能會處罰一定的有期徒刑。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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