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搶奪犯罪涉案數額,在下列犯罪數額對應的刑罰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搶奪數額達15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拘役三個月。
搶奪數額達1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數額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搶奪數額達750元,不滿15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條第(一)至(十)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拘役三個月。
(2)搶奪數額達4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額每增加35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搶奪導致他人重傷?、自殺,或者數額達2萬元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十)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額在2萬元以上,未達4萬元的,每增加35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搶奪數額達30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數額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搶奪導致他人死亡,或者數額達15萬元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十)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數額在15萬元以上,未達30萬元的,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4)搶奪致人受傷,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重傷一人或者自殺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搶奪罪該怎么判
根據我國《刑法》第267條規定,犯搶奪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我國的司法解釋,數額巨大,指的是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至20000元以上,而數額特別巨大,該項數額為30000至100000元以上。
搶奪罪侵犯的客體
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是否屬于被害人合法所有或者持有,在所不問。其侵害的對象是公私財物。這種財物必須具有能被搶走,能被移動的特點,故僅限于動產。不動產及具有經濟價值的無體物,例如:房屋,土地,公路,電力都是無法奪走的,不能成為搶奪罪侵犯的對象。但與不動產可以分離之物,例如:住宅的門窗,田地上的果實,仍可成為搶奪罪侵害的對象。刑法對搶奪另有特別規定的對象,如刑法第127條規定的公然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原體等物質”;第280條規定的搶奪“公文,證件,印章的”;第329條規定的搶奪“國家所有的檔案的”;第375條規定的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第438條規定的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因所侵犯的客體各有不同,所以應按規定分別定罪處刑,不屬于本罪侵犯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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