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標準。交通肇事逃逸作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處罰情形,其定罪標準也只能如此。這樣,以同一標準來適用交通肇事逃逸這種惡性犯罪,對其打擊是不力的。因此,不僅要單獨設立交通肇事逃逸罪,還要降低其定罪標準,“致人輕傷”即可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這也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刑法規定故意傷害罪的定罪標準即為輕傷,而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對人們生命的漠視、對公民生命和公私財產安全帶來的威脅比傷害犯罪嚴重得多。與此同時,還應提高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量刑幅度?,F行法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的量刑幅度是3年以上7年以下,不利于懲治交通肇事逃逸這種惡性犯罪。
明確規定某些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應按照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或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1.交通肇事致人重傷,明知傷者如不及時搶救必然有死亡的現實危險,肇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置傷者于不顧,逃離事故現場,致使傷者得不到救治而死亡。此時行為人對傷者的死亡持放任態度,死亡結果與行為人的間接故意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應按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如果行為人不明知傷者有死亡的現實危險性,只能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論處。不過,無論肇事者是否明知傷者有死亡的現實危險性,肇事者都有積極救治傷者的義務。刑法理論認為,行為人的先前行為引起刑法所保護的某種社會關系處于危險狀態,行為人負有采取有效措施來排除這種危險或避免危害結果發生的特定義務,如果不履行這種義務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就構成不作為的犯罪。
2.交通肇事將他人撞傷,肇事行為人以救治傷者名義,將傷者棄之他處,導致傷者死亡或者因為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死亡,對肇事行為人應按照故意殺人罪(既遂或未遂)論處。因為這種情形下,無論被害人是否發生死亡結果,均不影響行為人故意殺人罪的構成,應按照故意殺人的既遂或未遂處理。
3.交通肇事后,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逃離事故現場,在逃逸過程中又違反交通法規(往往是于慌亂中駕車超速行駛),再次發生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前一行為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是顯而易見的;后一行為應認定為行為人對其行為的嚴重后果持間接故意心理狀態。如果致人重傷或死亡,則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如果只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而沒有人員傷亡,仍構成交通肇事罪。對肇事者的前后行為應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和其他相關罪實行數罪并罰。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當承諾的法律規定
2021-02-22股東代表訴訟有期限限制嗎
2020-11-30賣方收了定金能違約嗎
2021-02-04宅基地贈與合同范本怎么寫
2021-03-10申請破產法人個人債務還用還嗎
2020-12-07工業廠房租賃合同
2021-02-01一般累犯會加重幾個月
2021-03-1780歲能拿多少贍養費
2021-03-14非訟案件怎么審理
2021-02-22向中國請求送達文書的,請求書應載明內容
2021-01-18女方協議離婚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債務分擔怎么寫
2020-11-16二婚不拿離婚證可以嗎
2020-11-16保險人未及時作出核定賠償要負什么責任
2020-12-29死亡險被保險人不認可保險金額,合同有效嗎
2020-12-18因年齡誤告被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嗎
2020-12-02怎么對保險業非法集資處理
2020-12-07車禍后保險賠償程序怎樣進行
2021-01-22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有什么
2021-01-24集體土地承包年限是多久
2020-12-26什么叫做土地承包經營權
20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