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沒有諒解書己辦了取保候審還會判實刑嗎
和受害人達成和解是法律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當事人能辦理取保候審一般犯罪情節不是很嚴重,建議當事人委托律師訴訟,爭取判決緩刑。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
(一)取保候審的申請: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
(二)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請批準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8、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三、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
(一)、下列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下列行為之一,視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
2、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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